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的领导,以利充分发挥该杂志的宣传和影响作用,使之着重表现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反映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方向和主流,从而引导和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成立《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理事会。
第二条 《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理事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发明协会的领导、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产生深远影响的专家学者、注重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办著名企业组成。《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理事会是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经营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理事会的任务是:规定《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的经营办刊方向,确定为读者和市场服务的经营宗旨,审定每年度的企业和行业宣传重点,拟定重大活动的内容和参与措施,议定重要的经营开发项目。
第四条 《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理事会的工作宗旨是:使《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成为指导和引导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主导期刊,成为全国经济科技类的名牌期刊。同时,走出一条企业与期刊紧密结合,共同开发、共同创新、共同发展、共获效益的成功之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发展一批理事会会员单位。采取常年滚动发展的方式吸收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有实力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加入。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负责处理和完成理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协调和联络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秘书处人选由杂志社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年会,听取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理事会工作,拟定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决策下步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 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 颁发“《中国发明与专利》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荣誉证书;(企业可用于对外宣传)
2. 在杂志显著位置全年署名 ;
3. 二个栏目全年冠名权;
4. 封面人物报道 1 次或 2 次封面拉页企业宣传;
5. “企业春秋”报道 1 次;
6. “企业论坛”刊登文章 1 篇或可选择其他栏目;
7. 扉页、封二、封三或封底任选,可提供 2 版次形象或产品广告;提供 5 个内页广告版面;
8 .可参与杂志社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商业活动、培训会议等等对于大型活动,理事单位可享有优先冠名权。
(二)义务
1. 关心和支持《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的发展,积极参加理事会 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杂志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副理事长单位应缴纳综合会费:人民币 8 万元;
3. 委派专人与杂志社保持联系,经常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交流信息;
4. 对杂志社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第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 颁发“《中国发明与专利》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荣誉证书;(企业可用于对外宣传)
2. 在杂志显著位置全年署名 ;
3. 一个栏目全年冠名权;
4. 封面拉页企业宣传 1 次;
5. “企业春秋”报道 1 次;
6. “企业论坛”刊登文章 1 篇或可选择其他栏目;
7. 扉页、封二、封三或封底任选,可提供 1 版次形象或产品广告提供 3 个内页广告版面
8 .可参与杂志社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商业活动、培训会议等等对于大型活动,理事单位可享有优先冠名权。
(二)义务
1. 关心和支持《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的发展,积极参加理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杂志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副理事长单位应缴纳综合会费:人民币 5 万元; 3. 委派专人与杂志社保持联系,经常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交流信息;
4. 对杂志社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 颁发“《中国发明与专利》理事会理事单位”荣誉证书;(企业可用于对外宣传)
2. 在杂志显著位置全年署名;
3. “企业春秋”报道 1 次;
4. “企业论坛”刊登文章 1 篇或可选择其他栏目;
5 .提供 2 个内页广告版面;
6 .可参与杂志社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商业活动、培训会议等
(二)义务
1. 关心和支持《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的发展,积极参加理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对杂志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 理事单位应缴纳综合会费:人民币 2 万元;
3. 委派专人与杂志社保持联系,经常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交流信息;
4. 对杂志社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第四章 其它权益
1. 在全年度每期《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显要版面刊登全体理事会单位的名称和理事的名单。
2. 参加由《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召开的每年一次的理事会会议,听取每年杂志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确定下年度工作的重点。
3. 享有《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拥有的信息资源的权利,包括该社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
4. 有权要求《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为本单位制作专题调研信息,例如科技信息、专利信息、市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等。
5. 有权要求《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利用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本单位市场开发和联合合作等做好前期安排工作。
6. 每年由《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社派记者到每个理事单位进行一次采访,深入地全面地对理事单位进行宣传报导。
7. 委派专人与杂志社保持联系,经常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交流信息。
8. 对杂志社的相关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其他未尽事宜待召开理事会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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