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1家企业获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保护
近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出公告,批准烟台清田果蔬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使用“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保护。至此,烟台市获得原产地域保护的苹果生产企业达到21家。
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是一项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的认同度。自2002年9月,“烟台苹果”获得原产地域保护以来,烟台市申请原产地域保护的企业逐年增加,这使企业获益匪浅,苹果出口目的国增多了,销量同比增加数百万公斤,有些企业出口苹果价格增幅达到30%以上。
200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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