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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数字通信公司(InterDigitalCommunicationsCorp.)近日表示,一家仲裁委员会近日已裁定诺基亚应向其支付2.32亿至2.52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此次的裁决由国际商会的国际仲裁法庭做出。依据诺基亚与国际数字通信公司之前达成的合作协议内容判定诺基亚应如约缴纳专利费用。
依据仲裁法庭业已确立的专利使用费标准,国际数字通信公司预计,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内,诺基亚应为其基础设施及手机产品的销售支付1.12亿美元的专利费。而从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诺基亚基础设施和手机销售所涉及的专利费达到1.2亿~1.4亿美元。支付数额的差别在于诺基亚是否选取了预先支付的方式。以上专利费数值不包括应得利息,是根据诺基亚公司的销售额和有关的合约折扣所得出的。
(据赛迪网)
200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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